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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教育质量评价改革 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教育部2021-03-18

教育评价关系着教育发展方向,影响着立德树人质量。要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着力破解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这一关键问题。日前,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坚持面向未来、尊重规律、问题导向与着眼实施,明确了扭转不科学评价导向、推进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具体行动路径,对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指南》的颁布与实施有利于各省市县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的决策部署。《指南》全面体现了党的教育方针,是对新时代义务教育评价政策要求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建立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更是对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进行了系统部署,也明确强调“加快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

《指南》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各省市县把握新时代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和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政策导向和重点要求。《指南》立足国情、放眼世界、谋划未来,深入体现了义务教育更有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新要求,可以引导各省市县政府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工作重点从教育普及、硬件建设转向内涵发展、优质均衡,抓好师资队伍建设、育人质量提升、科学精细化管理等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任务,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指南》的发布实施有利于推动各省市县解决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南》瞄准教育改革发展中的老大难问题,推动省市县政府和学校检视反思,即知即改。如在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针对唯分数、唯升学的倾向,提出“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的考查要点;在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针对学生学业负担过重问题,提出“健全作业管理办法,统筹调控作业量和作业时间;严控考试次数,不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的考查要点。

《指南》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引导各省市县科学开展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多学科的科学研究为基础,基于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律,充分考虑当前存在的多头、重复评价等评价改革的突出问题,提供了科学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建议,有助于引导各级地方政府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与科学的教育政绩观,科学开展教育质量评价,推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指南》覆盖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构成了完整统一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第一,学生发展质量是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核心。教育质量最终体现在培养对象的质量上,各层面的教育质量评价都需要彰显和促进学生发展质量的提升。一言以蔽之,质量评价一定要紧扣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教育目的。所以,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均围绕学生发展质量这一核心内容,突出考察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情况。第二,三个层面的质量评价层层嵌套、各有侧重。学生发展质量是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学校办学质量是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各层面的质量评价各有侧重。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旨在明确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导向和具体内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第三,突出强调抓好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现实迫切性。《指南》聚焦县级党委、政府在推动教育评价改革、引领义务教育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首次提出了评价县级党委、政府履行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职责的内容与方式,旨在通过评价营造良好的义务教育生态。

教育评价改革,关键在落实,《指南》充分考虑了省市县相关部门对于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求,努力达到“四个确保”。一是确保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指南》的指标体系将抽象指标解构为具体的、可操作的、科学明确的考查要点,努力使评价易理解、易接受、易操作、易应用。二是确保评价方式方法的科学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强调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三是确保评价实践的统筹整合。要求做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与已经开展的相关评价、评估和监测等工作的有效整合和统筹实施,避免重复评价。四是确保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重视不断完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结果运用的体制机制,针对县域、学校和学生不同层面,构建评价结果整改落实的全方位责任体系,推动形成并完善评价、分析和整改的工作闭环,深化对于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和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校长、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主任 董奇)